江苏省畜禽养殖规模划定_江苏省养殖业扶持项目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的标准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商环保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禁养区的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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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畜禽养殖规模划定_江苏省养殖业扶持项目


江苏省畜禽养殖规模划定_江苏省养殖业扶持项目


1、《中华环境保》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

4、2015年8月10日,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畜牧业司。

农民养牛规模化的标准是多少

统计表明,2004年云南省共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即百头牛、千头猪、万羽鸡以上规模)700多家,其中奶牛饲养量4.56万头,生猪年末存栏168.6万头,全年上市435万头;家禽年末存栏8793万羽,全年上市10651万羽。

农民养牛规模化标准是30头。对于个体养殖户来说,养牛达30头以上才算是规模养殖,只有2.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环境控制达到了30头以上的个体养殖户才会发放一定的补贴。30-100头是小规模养殖,200头以上才算是规模较大的养殖户。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工程由哪个部门实施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部专门针对畜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一、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及时了解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畜牧业司。

规模化养殖场怎样定义的

规环保部门已经发现,由于相应的环保设施不完备,养殖业产生的污染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污染源。加之大部分养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薄弱,依法治理力度不够,养殖污染有大行其道,无人问津之势,虽然近期相关部门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及治理养殖污染的措施,但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效果依然不明显,养殖场及其周围地区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请注意,上述新规定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具体执行要求,建议在具体决策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近20多年来,我国养殖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的业绩,肉、蛋、禽总产量连续保持世界,对改善生活水平,调整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畜产公害”,畜禽粪便、养殖污水任意堆弃、排放现象普遍存在,养殖场集中地区环境恶化,间接地对水源、土壤空气等产生污染。按粪便量计算,1头猪的排粪量相当于2个人的排粪量,而按BOD5( 生化需氧量)的量计,则1头猪相当于13个人。按我国1999年养猪5.2亿头计,其粪便量和BOD5 量分别相当于10.4亿人和67.6亿人;1只鸡的粪便量和BOD5量分别相当于0.1人和0.68人的排粪量,按我国1999年养鸡30亿只计算,其粪便量和BOD5量分别相当于3亿人和20.4亿人的排粪量。再加上鸭、鹅、牛等其它家畜家禽的物,其数量之巨可想而知。如今对畜禽物的处理已成为集约化养殖业的负担,对养殖场环境的控制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区域集中化,加大了对地区环境的压力

由于“菜蓝子”工程的实施和养殖业的逐步集约化、工业化,再加上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致富工程”的实施,畜禽养殖逐步在城郊及工矿地区集中。

据估算,全省畜禽废弃物(养殖污物)年量相当于1600万人之多,若按BOD5估算,全省畜禽的BOD5量相当于1800万人的量规模。再加上畜禽粪便作为农业肥料的比例大幅下降,大量的粪污产生及未经无害化处理就随时随地排放、堆弃,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逐年加大,对城镇、工矿及其自身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未处理的畜禽粪污中大量的氮、磷、矿物元素及其产生的氨、等 恶臭气体,地恶化了空气、水体及土壤的质量,破坏了 生态平衡,对其中生存的 生物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

2.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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