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企业所得税免征收_养殖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养殖业企业所得税免征收_养殖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养殖业企业所得税免征收_养殖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养殖业企业所得税免征收_养殖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关于国有农口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养殖业如何交税?
一、优惠政策: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现在基本上都在扶持养殖业,所以根本没有税收这块!!!
也不是所有的养殖业都有补贴的,一般都是针对一些养殖业做出的补贴的,像养猪,今年因此,鱼类养殖企业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禽2、《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512号):流感的影响,对种鸡场有补贴等等!!!
主要看当地情况的 要还是大型养殖场的话批准了肯定有补贴的 但是小型的不不一定有 不然个个做养殖场等补贴就可以啦
农林牧渔减免企业所得税规定
5.牲畜、家禽的饲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畜牧产品:《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令第512号 )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植;
6.林产品的采集;
8.远洋捕捞。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哪些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文提到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家禽饲养业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代销“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目,不得享受本条15、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要说税收优惠政策,像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创业税费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都挺好的,能给企业减轻不少压力的。还有一些绿色发展税费优惠、重点人群税务优惠这种,招用人数比较多的企业可以去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跑政通小程序里去查一下看,应该是叫“税收优惠筛查”,可以查有没有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法律分析:
5.牲畜、家禽的饲养;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
四、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衍生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的种植;
从事养殖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养殖本身不属于的征收范围.根据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 )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人)销瞥的自产农业产品 )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税范围。
根据国税发【2001】 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①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②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侧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鱼类养殖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业,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